福能东方3宗违规两任董事长郭景松王贵银等

2024/8/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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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41号)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12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SZ)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存在差错。福能东方年、年通过将应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万元、1.30亿元,相应分别虚增营业成本.89万元、1.30亿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年、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6%、17.62%。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二、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福能东方披露的年、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均表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经查,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贸易业务有关销售与采购的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相关订单、合同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购销业务、设备验收和出入库流程相关规定在业务实际开展中未严格实施,财务与业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未有效建立,财务人员对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未准确判断,导致福能东方对年有关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未予发现,对年、年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差错。福能东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及自我评价报告未披露上述内控缺陷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1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三、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年12月及年3月,福能东方停牌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年3月26日和4月9日,福能东方向华懋伟业当时的股东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账户支付项目保证金1亿元。年12月29日,福能东方决定终止收购事项并通知对手方,但未能收回保证金。为推动收回上述保证金,福能东方于年1月12日与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将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华懋伟业50%股权转让给福能东方以抵扣上述相关保证金形成的债务,并于年1月1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迟至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福能东方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审议和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判定,郭景松作为福能东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贵银作为董事长、时任代董事长,陈武作为总经理,陈刚作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炳明、朱红强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福能东方、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福能东方于年2月1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年11月24日,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54亿股,持股比例20.96%,郭景松为第二大股东,持股.82万股,持股比例6.72%。

福能东方年报显示,郭景松自年9月6日至年1月17日任公司董事长,自年3月1日至年1月17日任总经理;王贵银自年3月18日至今任董事长;陈刚自年4月25日至今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武自年1月21日至今任总经理;胡炳明自年6月4日至年7月31日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红强自年11月19日至今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1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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