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预缴时期间费用填在哪汇缴时其他收益
2024/9/17 来源:不详之所以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首先我们来看季度申报表。申报表前三行分别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那么经常有人问,期间费用填在哪里?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填在哪里?是不是一起填在营业成本里?否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就等不出利润总额了?
其实,季度申报表填报说明非常明确: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也就是说,这三个数据分别单独从利润表摘取下来即可,不存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勾稽关系,只不过就是三个独立的会计数据。
举个例子:甲公司年第一季度利润表数据如下
营业收入万
营业成本万
税金及附加50万
管理费用50万
销售费用50万
财务费用50万
营业外收入万
营业外支出50万
利润总额万
那么,填报季度申报表时,直接将上述营业收入万、营业成本万、利润总额万填写即可,不必考虑勾稽关系,这里也没有勾稽关系。
现在我们说“其他收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也就是说,申报表项目中,有什么就填什么,这些数据包括下边的“利润总额”,各自单独来看,按照会计口径填写即可。
变化一下这个例子:甲公司年利润表数据如下
营业收入0万
营业成本0万
税金及附加万
管理费用万
销售费用万
财务费用万
其他收益万
营业外收入万
营业外支出万
利润总额万
那么,申报表分别填写:
营业收入0万
营业成本0万
税金及附加万
管理费用万
销售费用万
财务费用万
营业外收入万
营业外支出万
利润总额万
您不用考虑上面这些数据算不出利润总额来,不用算出来,这是单独从利润表取数,不执行计算公式了。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应当选择《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年版)”: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15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