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
2024/9/8 来源:不详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公告详见年8月16日、年9月6日、年12月14日、年1月20日、年2月7日、年2月10日、年2月27日、年3月3日、年4月11日、年4月15日、年5月6日、年5月12日、年5月27日、年6月1日和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相关公告详见年7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披露日,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告详见年9月14日、年9月30日、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核准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告详见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6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6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9月14日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年9月14日9:15至年9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年9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年9月11日和9月12日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 邮政编码:
联系()()
传真:()
联系人:张涵洁、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年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6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年9月5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6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年8月1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任正、冯东、贺照峰、胡强、申书龙、龚敏、张腾文、马桦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该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上半年的经营活动、公司治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全文(-62)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摘要》(-61)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6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年9月14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