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SZ子公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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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28日丨浙江交科(.SZ)公布,公司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下属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大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成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房屋建筑物类:公司房屋建筑物均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大多为钢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质量高,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本次对房屋建筑物变更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折旧年限20年不变。
(2)机械设备类:为更加客观公正的反应公司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聚碳酸酯类专用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用设备使用折旧年限由10年变为15年;通用设备、运输工具折旧年限维持10年不变。
公司现执行的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如下表:
此次变更对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范围不做调整,仅将聚碳酸酯类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年调整为15年,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不变,年折旧率分别由9.5%调减至6.33%。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经公司财务部门以年12月末的数据测算,假设上述折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会影响年度少计提累计折旧约万元,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年度净利润万元左右,预计将增加公司年末所有者权益万元左右(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年度报告为准)。
此次折旧年限调整的影响额占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53%,占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0.64%;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