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号咖啡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

2023/6/12 来源:不详

    

法律沙龙

年11月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九部委印发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对强化名录库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监督考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第三方名录库的有序运行具有很强的规范指导性意义。年4月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正式成立,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运转的基础在于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知识俱佳的第三方监督评估人员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全面了解,提高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专业能力,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织开展了市级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专业人员(第一批)成员聘任及培训。“75号咖啡”推出本期“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构建与管理问题探索”专题沙龙,围绕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选任、分类组建和使用监督问题,探讨推进专业人员名录库发挥人才保障作用,确保合规监督评估机制发挥实际效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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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一、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选任

二、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分类组建

三、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使用与监督

本期召集人??王强

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今年4月2日,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要求做好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后半篇文章”,强调要落实专业人员库分类组建要求,壮大第三方专业人员力量、改进监督评估工作的服务保障。上海市已经组建了市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为第三方组织的运转提供了专业性、公正性、体系化支撑。目前,对于名录库组建特别是名录库选任、分类组建、使用管理等问题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名录库分类模式、上下统筹共享等问题均成为制度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需要我们做一些前瞻性的思考和创新性的探索。今天,我们邀请了各位理论和实务专家结合研究成果和工作实践,围绕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构建与管理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碰撞观点、交流思考、促进工作。

本期召集人??王强

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年,最高检会同司法部等九部委联合先后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范围与选任程序作了规定,那么,具体应当如何理解专业人员选任范围,公检法工作人员能否成为第三方专业人员?在选任过程中,如何保障选任过程的公平工作和选任人员的高素质、专业化,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嘉宾发表见解。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

从内涵上来看,企业合规属于跨学科、跨专业问题,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等不同专业领域,因此,第三方专业人员的选任应尽可能覆盖企业合规需要的专业范围,并兼顾不同专业领域,以体现专业性和多元化。总的来说,专业人员选任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专业人员的分布领域应尽量保持宽泛,覆盖更多业务领域;另一方面是专业人员的选任应具有针对性,名录库的建设应该符合地方建设的特点,体现企业合规的地方特色,以便今后更好开展企业合规相应工作。此外,因为第三方组织是相对于检察院和企业来说的第三方,应体现独立性和公正性,公检法工作人员如果成为第三方专业人员,与企业合规的精神是背离的,所以在职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宜放入企业合规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当中,但是,如果检察官、法官已经退休达一定年限,且法律专业素养较高,可以考虑作为第三方专业组织人员进行选任。

陈超然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是有必要性的,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考察不光是一个司法判断问题,而是需要司法、执法、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参与。从全国层面看,国家名录库目前共名专业人员:其中律师占四分之一左右;会计师和税务师合计将近四分之一;工商联、最高检、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各成员单位人员占比近四分之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专业人员合计占四分之一。目前上海第三方名录库里,律师30名,财会人员11名,专家学者21名,行政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17名,企业管理人员17名,其特点在于包括了很多行业协会、商会人员,这有助于合规从个案走向行业。各地在选任过程中,对专业人员的范围也做了一定的细化,尽可能地包含了专家学者、律师、财会等各种类别,以便充分发挥名录库的作用。关于公检法工作人员能否成为第三方专业人员的问题,主要来自于美国的司法实践。美国检察机关在与涉案企业达成暂缓起诉协议(dpa)或不起诉协议(npa)时,会将企业是否按照要求确立合规计划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在一部分案件中引入了合规监管员,在能查到或已公开监管员的身份中,过半数都是前检察官。不同于美国,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强调防止司法腐败、利益输送,所以公检法人员不适合担任第三方专业人员。目前国家名录库里虽然有检察人员,但主要是一些带有理论研究性质的内设机构人员,这与国家名录库指导全国、较少针对具体个案的定位相匹配。

别宗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和法律服务部副部长

上海对于第三方专业人员的公告选任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公开选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行报名,由单位推荐加盖公章;二是由管委会成员单位推荐人选。在选任过程中,我们尽量吸纳不同行业的人员,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法律、财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金融、知识产权等类别,与管委会成员单位的类别基本一致。同时在法律类别中也进行了细分,除了吸纳具有办理刑事案件背景的律师,也考虑了其他与企业合法经营相关的比如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医药方面合规的律师,在其他行政机关人员和社会组织里我们也考虑了诸多方面,但总体还是相对比较偏重法律领域,尤其是专家学者方面,21名专家学者基本都是法学院的,知产、医药方面的专家学者比较少。另外,从组织名称来看,第三方专业组织中的第三方是独立于司法活动的主要参与方公检法之外的,如果在职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成为第三方专业人员,不符合第三方的身份。

王思维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委主任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关于第三方组织成员的范围和构成问题,相关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其组成部分。应充分重视中介组织专家在第三方组织中的作用。各领域专家应该以中介组织的专家为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专家的作用,其职业活动更具有灵活性,更有动力去参加公益性的第三方组织,而从专业的保障上来看,合规工作的开展具有综合性,中介组织中的专业人员相对集中。另外,从制度设立初衷来看,不宜过多让具有司法机关背景的专家入库,因为程序公正注重看得见的正义,既然强调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就应淡化第三方机构中公权力的性质,其应该是在检察机关主导之下的相对独立运行的组织,所以从监督制约作用以及程序公正的外在表现角度来看,公检法工作人员不宜过多参与第三方组织。另一方面,第三方组织中没有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参与,也不会导致案件处理上司法机关失去主导作用,因为第三方组织人员是由第三方管委会选任产生的,虽然该组织出具的意见对案件影响较大,但是如果检察机关对案件持否定态度,依然可以独立审查判断该案。

本期召集人??王强

普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感谢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其中,《指导意见》对第三方专业人员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中介组织成员设置了“利冲条款”,即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系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中介组织人员的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组成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应如何理解利冲条款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利冲条款”规定的中介组织成员所在“中介组织”是否包括所有连锁机构?“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应限定在什么范围?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

为了使第三方组织更客观公正地处理企业合规问题,避免利益输送,利冲条款的设置是具有其价值和作用的。但是这个目前条款过于宽泛,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因为当条款比较模糊不易界定的时候,很可能影响中介组织人员和组织的正当利益诉求。比如,中介组织人员参与了涉及大型企业的合规案件,这种企业业务涵盖范围广,难免在日常经营中与中介组织业务产生关联,此时若将利冲条款解读的过于严格,中介组织及其人员很难有意愿参加第三方组织,随着企业合规的推开,将来面对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中介组织会越来越多地去考量这个问题,对于其人员参与第三方组织产生疑虑和担忧。同时,怎样去解读企业,它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是否也在利冲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未解读清晰,不利于中介组织或其成员参与合规案件,应限缩利冲条款的范围,才有利于推动中介组织人员参与第三方组织。建议在后续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里,将中介组织和企业的范围予以清晰界定,明确相关人员的范围,有利于中介组织成员知悉自身利益范围,更有利于第三方组织工作的开展。

陈超然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社会中介组织人员在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中处于中立监督评估的角色,而在日常执业中可能处于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角色,为合理消除业务交叉带来的不公可能性,一定期限的利益冲突时间的设定确有必要。关于利冲条款,实践中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牵涉范围很广,大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广泛,容易发生回避情形,影响他们参与度。二是限制要求不明确,利益冲突是否要区分直接、间接冲突;是否牵涉分公司、子公司;两年内受利冲条款限制,但第三方组织人员在两年内换了一家中介组织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三是消极履职,受到利冲条款的影响,会出现有的专业人员仅入库不履职的现象,这会不利于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因利冲条款主要作用于社会中介组织人员,因此在第三方专业人员分类和选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利益冲突条款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的情形,在名录库组建过程中做好相应应对措施。比如,在第三方名录库成员构成中,避免人员集中在同一个第三方中介组织。还比如,在选任过程中需要确保知悉和接受利益冲突条款。知悉和接受主体不仅限于社会中介组织人员,还包括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至于其他问题,随着实践的不断拓展,通过经验积累总结,相信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解决。

别宗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和法律服务部副部长

在企业合规实践中,利冲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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