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判断从事交易时身份的判断丨跟

2023/6/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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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总额法或净额法,是指按照企业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还是按照该金额扣除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确认收入。

无论总额确认收入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均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但对企业的收入规模影响较大。

国际会计准则年引入总额法或净额法的判断原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继续保留这一原则。我国很多行业(如百货商场、电子商务平台、运输服务、网络游戏、工程建造、劳务中介等)的收入确认都涉及总额法或净额法的判断,

我国实务中的做法不一,导致同类企业收入确认存在差异,一些企业的收入甚至因此而受市场质疑。

在本次修订收入会计准则中,我国财政部参考国际准则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总额法或净额法的相关内容,以增强同类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1.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的判断原则

(1)根据承诺的性质(即履约义务的性质)进行判断

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根据其承诺的性质,也就是履约义务的性质,确定企业在某项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1)企业承诺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的,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

2)企业承诺安排他人提供特定商品的,即为他人提供协助的,其身份是代理人。

自行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可能也包含委托另一方(包括分包商)代为提供特定商品。

(2)承诺的性质(即履约义务的性质)的步骤

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

1)在确定企业承诺的性质时,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

这里的特定商品,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可明确区分的一揽子商品,根据前述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内容,该特定的商品也包括享有由其他方提供的商品的权利。

例如,旅行社销售的机票向客户提供了乘坐航班的权利,团购网站销售的餐券向客户提供了在指定餐厅用餐的权利等。

当企业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包含多项特定商品时,对于某些商品而言,企业可能是主要责任人,而对于其他商品而言,企业可能是代理人。

例如,企业与客户订立合同,向客户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并且负责将该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假定销售产品和提供运输服务是两项履约义务,企业需要分别判断其在这两项履约义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2)然后,企业应当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企业是否控制该商品。

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表明企业的承诺是自行向客户提供该商品,或委托另一方(包括分包商)代其提供该商品,因此,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相反,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的,表明企业的承诺是安排他人向客户提供该商品,是为他人提供协助,因此,企业为代理人。

当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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