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影视行业的商誉减值问题,怎么改变这一

2024/8/10 来源:不详

企业之间并购越来越频繁,合并产生的商誉数额也越来越大,合并商誉的后续处理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自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商誉后续计量上开始与IASB趋同,减值法的使用逐渐开始产生许多问题。

尤其是最近5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大量商誉减值情况,这些公司对商誉后续计量往往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存在诸多问题。影视行业是合并商誉产生的典型行业,其商誉后续计量普遍存在问题,如商誉减值、商誉减值信息披露情况等。

年以来,A股市场上经常出现商誉暴雷的情况,每年年报业绩预告期,都是“一山更比一山高”的大额商誉减值报导,商誉减值由于金额巨大,带来的是业绩的大幅度降低,很多公司业绩出现“过山车”般变化,以此带来很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许多使用报表的投资者对其不理解。

商誉减值有关报道中,影视行业减值数额尤为巨大。追究其原因,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其并购比较频繁,由此积累了大额的合并商誉。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文化影视产品需求旺盛,影视行业近些年来发展快速。

随着不断竞争,市场格局逐渐趋于稳定,大的影视公司通过不断并购小公司,拓展业务、打通上下游,提升市场份额。这样的发展模式,也是大多数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最优解。

但影视行业本身是一个轻资产行业,但其公司价值多为“无形价值”,净资产金额不高,所以体现在并购对价,往往溢价率很高,以此就产生了非常巨额的商誉。

高额商誉带来的是麻烦的后续计量问题,由于影视公司其盈利情况并不稳定,所以很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特别是一次计提全部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这种风险很大,主要原因还是对准则规定的商誉减值方法与流程执行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减值测试法相比摊销法而言,存在很多主观因素,因此给了管理层很大的权限来调节商誉减值金额以及时间,借此调节利润。

而且企业在年报中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披露内容很少,普通利益相关者很难由此判断其商誉减值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也就导致,减值产生的后续影响会包括业绩、股价等,其波动很有可能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信息使用。

一、万达电影公司简介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是于年成立,成立之初名称为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万达电影于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是万达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借由其商业地产优势,万达电影开店优势很大。

旗下目前拥有直营影城家,覆盖全国各大城市,而且拥有影视产业全部产业链,包括影视制作、广告、院线等。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分为以下几个业务部分:

1、影视作品制作发行业务

万达电影有丰富的影视制作团队,通过电影电视剧制作,以及投资其他影视作品,再卖给线下电影院或者视频平台获利,或者通过版权收取费用。

2、影院业务

万达电影是国内最大的影院运营商,全国范围内拥有众多电影院。在票房、观影人次、市场份额等几个指标上,长期是院线领域领头羊。3.广告与游戏业务

主要的广告业务包括电影屏幕广告及其他广告业务。游戏业务占比不大,是公司多元化发展的一部分。

二、完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的建议

1、完善商誉初始计量,谨慎对待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往往是高溢价并购的基础,万达电影的几笔重要并购,除了并购慕尚时尚有过业绩承诺外,其他并购都没有业绩承诺。年同一控制下合并万达影视,吸收了万达影视近39亿元商誉。

并购过程中万达影视也对未来业绩做出了承诺4年合计净利润共计40亿,年完成业绩承诺,但年没有完成,年的净利润仅为3亿离承诺的8.97亿相差甚远,业绩承诺一旦完成不了,其高达39亿的商誉极有可能会发生大额减值。

虽然后续通过业绩补偿了,但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提示,万达电影没有对万达影视进行减值测试,年其相关资产组未减值,万达电影不应该因为万达影视处在业绩补偿期间而不对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这种做法违背了监管要求。

年由于疫情的因素,经济情况有所下滑,往后几年万达影视很有可能完不成当年业绩承诺,极大提高了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在并购发生时,并购双方需要互相有所了解,并购方尤其需要要审慎考虑,判断其业绩承诺是否合理,以及实现的可能性。

管理机构也可以对其进行监督,比如对业绩承诺金额划定标准,根据其过去几年业绩增速平均值,设置一个增长率,对其做出的业绩承诺进行判断,一旦超过该增长率,机构需要对其作出提醒。

如果该公司并没有远超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利润率、增长率和其他方面软实力,这样可减少因为业绩承诺未实现而出现的商誉减值,避免其出现大额商誉减值的可能,这样也更符合会计信息谨慎性的要求。

2、理性分析并购带来的协同效应

万达电影自上市以来并购如此频繁,主要存在两个目的:其一是借助标的公司进军不同行业,或者海外市场,实现公司全球化和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如收购海外院线HG集团以及美国AMC院线,都是希望购买优质海外资产,提升在全球的影响力。

其二是希望与被并购企业产生协同效应,产业互补,打通产业链。比如并慕威时尚、时光网、万达影视等,都是希望能与被并购公司产生形成“1+12”的协同效应。

希望借助慕威时尚发挥影院业务与广告业务的协同效应,或者借助时光网来拓展用户,以及拓宽院线售票渠道,加强线上线下结合的运营模式,或者是希望获取更多优秀的影视资源。

为此付出了高额的溢价,在并购慕威时尚、时光网中,更多的而是看中被并购企业带来的技术与现有业务的结合,由此期待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

其实有时往往会忽略慕威时尚、时光网这样的而轻资产公司,其主要无形价值、技术团队、创意团队、等人力资源往往拥有很大的而不确定性,正如时光网出现亏损主要上来自于其管理层变更,带来核心业务出现调整产生的。

在并购中,并购双方应该相互考虑双方合并实现的协同效应,需要对双方进行更多调查,不但要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收入情况,也需要对其企业文化,公司愿景调查,评估双方匹配度,对协同效应产生的根本条件进行市场调查,做出评估,加强可靠性,减少风险。如此也可以减少高溢价的产生,减少商誉减值。

三、商誉后续计量方法

整个影视行业都在、两年开始大额计提商誉减值,其中商誉账面余额已经清零的就有6家,这些商誉基本都是在-年频繁并购时期产生的,基本在盈利的时候并未计提商誉减值,业绩出现下滑,开始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由此希望甩掉负担,为未来盈利做准备。

如今万达电影盈利情况并未出现大幅下滑,也计提了大量减值。年我国会计准则将商誉的后续处理方法从系统摊销法改为减值测试法,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对此有过很多争论,但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改为减值测试法是合理的。

但减值测试法在实践中也出现许多问题,比如管理层在作出减值测试所需的假设时,有时会过于乐观,或主观性过强,商誉的减值损失可能被延迟确认等。

年IASB在《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讨论稿)》中讨论了论了一种减值测试新方法,“净空值法”,纳入对净空值的估计,进而实现以下3个目的:第一是缓解掩护效应;第二个是更有效地应对购入的商誉;第三个是要求公司更为及时地确认购入商誉的减值损失。

净空值是由不记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所组成,包括自创商誉、未确认的资产,以及已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可收回金额之间未确认的差额。

在我国影视行业里,尽管收购的后续业绩可能不及管理层的预期,但如果公司有足够的净空值用于吸收价值的减少额,公司便不会就购入商誉确认减值。

例如,购买方的业务在收购前就存在净空值,与被购买方业务并不相关,该净空值对于购入商誉的掩护效应可能就是影视行业很多公司未及时确认购入商誉减值损失的原因。

因此,商誉后续处理的方法有必要做出一定的修改以更有效地应对购入的商誉,以及要求公司更为及时地确认购入商誉的减值损失。

四、完善与商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商誉存在的主观性因素多,所以,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信息很多。现行准则对商誉信息披露做出了比较明确的指导,但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达到相关要求。

影视行业广泛存在资产组划分、可收回金额、企业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描述模糊,几乎没有披露商誉减值测算相关细节。例如资产组认定作为商誉减值测试中最基础的一个条件,其划分通常被简化,许多公司,都把并购的标的公司作为一个现金资产组,而不是按准则规定的按现金流入划分。

万达电影在其财务报表中也仅披露了其减值金额,但具体的测试过程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均没有对外公开,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时,没有公布进行计提的原因或者是没有实质性原因。

商誉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是一个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信息披露需要更加具体,只有披露的信息越多,使用报表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才能获取更多有用信息。

首先,该年度无论是否计提减值,企业都要保障对其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如该资产组主要子公司财务简报、测定外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等。

其次,还有相应的非财务信息,如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减值原因、外部环境、该公司行业环境,对于商誉金额较大、比例较高的企业,建议参考“商誉减值测试报告”,每年披露不减值的理由,好让利益相关者了解该年度减值或者不减值的合理性,以防一次性巨额计提的发生。

最后,最主要的还是执行层面,很多企业以信息披露成本过大为由不进行减值测试,准则制定部门可以简化减值测试过程,使其测算成本降低,对于商誉账面价值比较高的企业,监管部门还需要强制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信息。

影视公司普遍存在利用商誉调节业绩的行为,带来业绩出现过山车般忽上忽下的变化,不符合会计信息真实性、及时性的质量要求,容易出现误导投资者的情况。最后就是广泛存在的商誉减值信息披露问题,普遍来看,并没有达到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整个行业在商誉减值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待完善。

结语

近年来A股市场上巨额商誉减值不断出现,多家公司因为商誉减值问题收到证监委的问询函,商誉减值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影视行业由于其特殊的高溢价的并购模式,让很多无形的核心资源以高溢价的形式被并购企业买入,从而使影视公司背负起高额的商誉,为其之后的商誉减值带来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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