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所4个月领6警示函审计至正股份

2023/2/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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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24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69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勇、薛淳琦执行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至正股份”,.SH)年、年年报审计项目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上海监管局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勇、薛淳琦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关联方资金占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勇、薛淳琦在审计过程中,未对至正股份与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集团”)、上海闵汇塑胶制品厂(以下简称“闵汇塑胶”)、昆山博尔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尔铭”)等公司的资金往来及交易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未发现至正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至正集团及其关联方、闵汇塑胶等公司相关资金往来未记账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账面记录为背书给博尔铭的票据实际背书给其他公司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勇、薛淳琦为至正股份出具的年度和年度《关于至正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均未反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事项。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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