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会计调整

2024/6/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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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1.什么是会计调整?会计调整,是指企业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况下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2.会计调整与纳税调整有什么关系?会计调整事项按照企会计准则等进行会计处理。而“税法优先于会计”,纳税调整主要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会计与税法不一致而依照税法计算。(1)会计调整正确与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税收的计量1)当税制改变及征管出台新政策,会计政策变更选用追溯调整法还是未来适用法,会计调整的结果是不同的;2)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当期或后期损益,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直接影响;3)会计差错更正的正确与否,也直接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2)企业涉税会计事项会引起会计调整除了税法的变动会引起会计政策变更外,日常税务征管、稽查中发现的企业涉税会计处理差错,也需要进行会计调整。

例如,属于当年应税收入,被人为地推迟到下年度,税务检查后已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不作账务调整,就有可能仍在下年度实现收入,结转收益时再次计算缴纳税款。为避免重复纳税,企业必须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与税法的差异1.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1)会计处理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留存收益包括:①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②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个项目的调整。2)税务处理。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会计政策,由于对以前年度的损益和以后年度的损益均会产生影响,如果在调增期初留存收益的同时导致有关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必须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参照资产评估增值进行纳税调整,调整的方法有据实逐年调整、综合调整等。(4)未来适用法1)会计处理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税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会计政策,由于没有对以前年度损益形成调整,没有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纳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应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2.会计估计变更(1)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2)税务处理方法

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会计政策,由于没有对以前年度损益形成调整,没有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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