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计继续教育即将结束

2022/6/19 来源:不详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晋单位:

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0号),现就做好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年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的,以考试时间当年视同通过,次年开始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特别提示:未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或者信息采集审核未通过的都无法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学分登记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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