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延迟高管配偶短线交易减持

2024/10/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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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10月26日公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易事特、董事长何佳、时任总经理陈硕、财务负责人张顺江、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副总经理万祖岩、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易事特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导致年多计贸易业务收入5.6亿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4.5%,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差错更正。同时,公司在年前三个季度对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误用总额法核算,导致年第一季度报告、年半年度报告和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08亿元、4.77亿元和6.68亿元,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27.08%、23.57%和18.53%。公司迟至年6月25日才对相关期间营业收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经查,万祖岩于年10月起担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副总经理。万祖岩的配偶段亭羽分别于年11月3日至12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其中年11月3日和18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48万股,买入成交金额48.18万元;11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0.9万股,卖出成交金额8.42万元;12月14日买入公司股票2.06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7.51万元;12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2.06万股,卖出成交金额17.82万元。万祖岩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万祖岩的配偶段亭羽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年7月2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持有易事特37.88%的股份。同时,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年11月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年7月24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因主动减持或被动稀释原因,持股比例从37.%下降至32.%,累计变动幅度为5.%。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易事特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持有的易事特股份累计变动幅度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易事特公司股票并及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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