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会计政策重大变更,最后一年增

2023/11/18 来源:不详

刘军连简介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5886446235639770&wfr=spider&for=pc

1.本案例涉及的纯粹是会计问题,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2.发行人属于会计政策重大变更的情形,并且报告期内影响营业利润最高超过万元以上,显然影响还是很大的。

3.当然,政策变更是因为会计准则出台了新的解释,相应的会计处理必要需要相应调整,这样的调整是发行人被动接受的,且跟公司内控和财务规范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4.这次会计准则变化的核心内容是:固定资产转固之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如果对外销售,那么应该相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损益。而以前,是直接将收入抵消成本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研发支出。

5.这样的变化,最大的影响就是原来的处理只是冲减了资产的账面价值,而调整后可以直接增加当期损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IPO企业来说,可是非常大的利好。

6.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最后一年可以直接增加多万元的营业利润,如果按照最后一年的利润水平定价发行,那么公司市值也可以提高很多。

7.公司增加了营业利润的同时,也需要将原来冲减的在建工程或者研发支出重新冲回,从而增加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或者研发支出的金额。

8.纯粹是技术探讨,会计准则这样调整的内在逻辑和具体的考量是什么呢?小兵倒是觉得原来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商业实质,也相对更加审慎。会不会有发行人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调节利润呢?欢迎专家不吝指教?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自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报告期内试运营阶段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累计调增无形资产5,.42万元,分别调增报告期内营业利润1,.50万元、.59万元和3,.06万元。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合规性

年12月30日,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年1月1日起按15号解释规定,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了公司年度、年度、年度的财务报表,即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5号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中,第一条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第二条列示和披露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第三条新旧衔接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年1月1日开始执行15号解释相关规定(即报表所属期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司在年1-6月财务报表已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至年。故在编制年1-6月财务报表时,追溯调整、重新编制了可比期间年1-6月份财务报表。

四、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追溯调整对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

②利润表项目

五、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国天楹、瀚蓝环境、深水海纳、伟明环保等)关于15号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述公司均在年开始执行15号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并追溯调整了年度报表(列报最早期间),与公司执行的方法一致。

公司由于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15号解释相关规定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变更事项符合专业审慎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公司依据15号解释的规定,对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8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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