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2023/7/24 来源:不详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各层次、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建立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公司设置财务部门及相应的会计人员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如下: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职权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管理制度;8、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享有的权限与责任如下: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2、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3、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4、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董事长对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管理状况负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其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享有职权如下:1、组织实施董事会审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资产经营计划;2、拟订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3、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4、在董事长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分配和固定资产的购置;5、主持召开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度分配会议,组织和调配日常的生产经营资金;6、在董事长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7、拟定公司职工工资方案及其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总经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全面负责,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利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最高层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财务行为,如违背所有者利益的方面进行约束,其享有的职权如下:1、检查公司的财务;2、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制止,后果严重的可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罢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3、核对董事会为提交股东大会而制作的财务报告,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复核。监事会对股东财产的保值、增值负有责任。

第八条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公司日常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其权责如下:1、遵守国家的财务、税收、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时提供对外财务会计报告;2、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组织全公司的会计核算,认真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情况,为公司及其它有关单位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3、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参加公司资金调度会议,按计划监督审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4、参与制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参与制订公司的重要合同、投资融资计划与资产经营计划并监督其实施;5、按期根据上级要求预测和综合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6、健全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控制本部门费用,按制度规定审批一定额度内的费用开支;7、统一管理本公司的各项资金和费用,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合理调配资金。财务负责人对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完整、真实、及时负责,对公司成本、费用和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成果的考核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及时反馈负责。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任免,会计人员上岗须具有符合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并持有会计上岗证。第十条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负责监交,监事会、审计部门组织配合。1、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业务后加盖印章或签名,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

2、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接办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3、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人员移交时,应当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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