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涉及净利润25亿元,上市公司
2023/9/23 来源:不详尔康制药-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年虚增营业收入1,.89万元,虚增净利润1,.97万元;年虚增营业收入25,.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44万。累计造假涉及净利润2.5亿元。
造假数额如此巨大,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毫不手软,进行了严惩!上市公司和高管被警告,会计师被批评!刚刚会计师还收到了监管函!
因年-年连续两年财务造假,尔康制药曾被湖南证监局处以6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实控人、董事长帅放文在内的15名高管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尔康制药财务造假给投资者带来惨重的损失,根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月12日《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年6月13日尔康制药公告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共计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及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元。数万投资者仅仅这名少数投资者就损失1.7亿元,所有尔康制药中小股东因虚假陈述的损失岂止十亿元止,只是投资者没有选择诉讼要求赔偿而已。散户的韭菜就这么容易割,若引入集体诉讼,相信财务造假者会考虑再三!
因尔康制药财务造假,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尔康制药进行严惩处罚外,对会计师也进行了特别严厉的处罚和批评,11月7日还发了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年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1月7日,尔康制药发布的公告显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尔康制药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胡萍发出监管函,要求其重视问题、及时整改。
11月8日,尔康制药将在全景网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公开致歉,公司董事长帅放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军、独立董事左田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施湘燕、财务总监赵寻将出席致歉会。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贺梦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严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于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31号),尔康制药-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年虚增营业收入1,.89万元,虚增净利润1,.97万元;年虚增营业收入25,.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年度、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贺梦然在年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贺梦然、严芬在年4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你们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6.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6.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贺梦然、严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贺梦然、严芬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11月1日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萍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第号
胡萍:
根据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于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31号),尔康制药-年度通过虚构改性淀粉收入、未确认产品销售退货等方式虚增相应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其中年虚增营业收入1,.89万元,虚增净利润1,.97万元;年虚增营业收入25,.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44万元,尔康制药就上述事项对年度、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你在年4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号)称,“尔康制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尔康制药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你作为尔康制药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