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
2023/2/22 来源:不详驻马店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3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检查时间。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三)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年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等方式。
(二)检查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账簿、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被检查单位年度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账表一致性等情况。具体包括:
1.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账外账问题;
(2)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如:使用虚假发票,大额费用支出无明细采购单,使用内部收据列支等;
(3)是否存在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4)内部会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
(5)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6)有无违反规定大额支取现金的问题;
(7)银行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8)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往来款项核算、3年以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隐瞒年末资金结余的问题;
(9)是否存在无依据调账的问题。
2.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是否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所有收入,各项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
(2)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是否按预算使用资金,预算支出的调整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专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是否按预算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如: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6)有无滥发工资、津贴、奖金的问题;
(7)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如汽车修理、资料印刷、会议费和公务接待、办公机具的采购等是否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8)是否按规定对有关工程进行预算、结算和决算,并且经过财政部门评审。
3.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
(2)经营性资产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3)资产增减变动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做到总账、明细账相符;
(4)有无资产不入账,存在账外资产问题。
4.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1)有无利用假发票列支或虚假业务支出套取单位资金问题;
(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是否存在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3)有无违反规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缓征、减征、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基金票据准用证》,是否设立票据台账、专人管理,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票据;
(5)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应上缴财政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等情况。
5.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有无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情况;
6.是否存在不计、少计或多计收入、成本、费用的情况;
7.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情况;
8.有无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和混淆收入级次等财政违法行为;
9.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
10.-年征收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1.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四、实施检查
此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和综合科统一组织,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实施检查工作。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被查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及时全面提供检查资料,积极配合和协助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依据职责,配合执法检查机构开展查前培训、资料提供、政策解读、现场督导、查后审理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督促落实。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要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管理制度和规定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查工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三)严守廉政纪律。检查期间,检查组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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