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预提了大修理费用,在缴企业所得税时

2023/10/30 来源:不详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预提了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用,在征缴企业所得税时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该公司以《关于中航集团所属航空公司飞机和发动机大修费预提余额在税前列支的请示》(中航集团[]42号)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年7月7日下发了《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号),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84号)规定精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1)企业会计准则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不能继续使用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的递延(待摊)或预提项目,在其应用指南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也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科目。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但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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