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学会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46

2023/1/16 来源:不详

银行卡与网上支付

银行卡概述

(一)银行卡的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信用卡和借记卡。

(1)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①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2)借记卡的主要功能包括消费、存取款、转账、代收付、外汇买卖、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①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③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3)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经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表3-5信用卡VS借记卡

2.按币种不同分:人民币卡和外币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磁条卡、芯片(IC)卡。

(二)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2.单位外币卡账户

(1)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借记卡的有关限额

1.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2.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元人民币。

信用卡

1.信用卡的申领条件

(1)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2)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2.信用卡的注销

(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对于持卡人因死亡等原因而需办理的注销和清户,应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和公证法等法规办理;发卡行受理注销之日起45日后,被注销信用卡账户方能清户。

3.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1)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2)交易限额

①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②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③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

④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4.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1)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银行记账日到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2)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5.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2)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3)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透支利率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已经于年年初取消

7.计结息方式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8.发卡机构的提示义务

(1)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2)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9.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1)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2)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3)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10.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11.信用卡诈骗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网上支付

1.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有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

2.网上银行

(1)分类

①按主要服务对象分为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②按经营组织分为分支型网上银行和纯网上银行;

③按业务种类分为零售银行和批发银行。

(2)企业网上银行的主要业务功能

①账户信息查询;

②支付指令;

③B2B(BusinesstoBusiness)网上支付;

④批量支付。

(3)个人网上银行的主要业务功能

①账户信息查询;

②人民币转账业务;

③银证转账业务;

④外汇买卖业务;

⑤账户管理业务;

⑥B2C(BusinesstoCustomer)网上支付。

3.第三方支付

(1)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2)第三方支付方式包括线上支付方式(例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的互联网在线支付)和线下支付方式(包括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等)。

(3)行业分类

表3-6

(4)第三方平台结算支付模式的资金划拨是在平台内部进行的,此时划拨的是虚拟的资金,真正的实体资金还需要通过实际支付层来完成。

(5)第三方支付的开户要求

①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②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当依法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自主或者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客户身份,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3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

③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

1.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处刷卡消费,银行将持卡人刷卡消费的资金在规定周期内结算给商户,并从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中国银联”,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银行卡清算机构。

2.银行卡收单机构

(1)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例如,各大银行);

(2)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例如,快钱、拉卡拉);

(3)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例如,支付宝、财付通)。

3.特约商户

(1)与收单机构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符合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4.重要管理规则

(1)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收单机构应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材料。特约商户为自然人的,收单机构应当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2)银行卡受理协议

收单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就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开通的交易类型、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和变更、资金结算周期、结算手续费标准、差错和纠纷处置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结算账户

①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②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4)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及其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内的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收单服务,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开展收单业务。

(5)风险评级

收单机构应建立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制度,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对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进行限制,并采取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特约商户风险准备金等措施。

(6)资金结算

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7)风险事件

收单机构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迟资金结算;

②暂停银行卡交易;

③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

5.结算收费

(1)基本规定

表3-7

(2)费率优惠措施

①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②自年9月6日起2年的过渡期内,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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