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会计信息技术三位一体管理会计

2025/5/29 来源:不详

前言

实际上,无论是讨论“业财融合”还是讨论“业务、会计、信息技术”三位一体,前提必须要有“业”与“财”的分离,没有分离就不存在融合。在我国经济发展史上,实际上有两次与“业财融合”和“业务、会计、信息技术”相关的历史。下面对相关历史进行简单的回顾。构建管理会计体系,实现“业务、会计、信息技术”三位一体。依据前文提到的管理会计方法论,在处理企业管理会计问题时应该发挥管理会计想象力,从企业、社会和历史的角度去看待“业务、会计、信息技术”三位一体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宏大背景讨论信息与业务的分离历史,以寻求“业务、会计、信息技术”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

(一)“业财融合”与融合性原则

1.“业财融合”概念的混淆。

最近,“业财融合”(“业财一体化”)被企业实务工作者和会计或财务学者广泛提及。实际上许多文献所提到的“业财融合”经常出现概念不一致的情况。核心问题是“业财融合”中的“业”与“财”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比如部分文献所提到的“业财融合”中的“业”包含财务业务,而部分文献所谈的“业”却不包含财务业务;同时,有的“业”包含管理业务,有的“业”不包含管理业务。“业财融合”中的“财”更是五花八门、各有所指。“业财融合”中的“财”,有的是指财务管理;有的指财务会计;有的指管理会计;有的指会计,或者大财务或大会计。许多学术文献本身也没有说清楚,到底“业财融合”中的“业”或“财”各指的是什么。

简单来说,概念是指某个发音或符号对应一个事物或行为。概念遵循“同一律”:猫就是猫,狗就是狗;不能有时猫是猫,有时猫是狗。概念同时也要遵循“不矛盾律”:猫也不能不是猫。同理,“业财融合”中的“业”与“财”要遵循概念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概念是思维、推理、假设、联想的基础与前提,没有清晰的概念便没有思维与逻辑,也就不存在理论。理论是一个由概念组成的拼图,各个概念之间应该逻辑自洽而不是相互矛盾。当前所谈论的“业财融合”不仅文献之间的概念是矛盾的(经常各篇文献都界定了自己的概念),而且与当前主流的概念之间也经常出现矛盾。最可怕的是,有些作者文章中“业财融合”的“业”与“财”的概念与其其他文章中相关的概念是矛盾的。这就违反了真理融贯论。

2.融合性原则的模糊。

应该说,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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