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答疑

2024/8/26 来源:不详

大家一直都在关心的会计人员是否还需要继续教育?昨天(5月24日)财政部已经下达通知了,不管你手持什么会计证书,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就一定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具体什么情况,下面给大家看最新的政策详情。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10号

史上最严继续教育新规定(你也可以直接添加小编提问)

一、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1、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解读:不管你在国企还是民营企业,不管你有没有会计证书,只要你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你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2、不同的人群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考到证书的人员从次年就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没有证书的人员也要在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3、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何时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从领取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如年领证的,要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持非所在城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所在城市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5、年拿到会计证,现在是年了,但是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补学继续教育要如何报名?

学员取得会计证后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年取得的会计证要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布为准,可添加编的直接受理)

二、最严继续教育对会计人的学分要求:

1、每年必须完成90分,科目不能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二条:

年起,会计继续教育行学分管理制,从24学分上升到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通过会计资格考试一科以上可抵免90分,其他项可算10分,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三、继续教育将作为招聘要求,晋升考核的标准,未参加后果自负1、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参加职称会计考试,甚至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从年开始,对会计人的要求更严了,除去税务政策,没有继续教育,未来或不能参加职称考试,在求职的时候也会将此作为重要参考标准。

2、参加继续教育还成为人才选拔标准,未参加或未达标准一律限期完成,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以及参加教育的形式是什么?

1、继续教育内容,第九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8号)同时废止。

对所有会计人继续教育的几个提醒

(1)继续教育的对象不仅仅指具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了,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财政部日前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3)以后会计继续教育会将不是仅仅“走过场”,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6)学分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7)鼓励会计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学分;

(8)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9)会计人一定要参加继续教育,此次财政部下达文件,可见重视程度,最后一句提醒:如果你还想做会计,请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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