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相关知识学习笔记会计政策会计估

2024/5/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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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概述

会计政策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采用的原则、基础(如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的特点:(1)会计政策的选择性;(2)应当在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选择;(3)会计政策的层次性(原则、计量基础、处理方法三个层次)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包括:(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先进先出还是其他);(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法还是权益法);(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成本还是公允价值);(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购买价款还是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的计量);(5)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借款费用资本化还是计入损益);(6)无形资产的确认(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无形资产还是计损益);(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计量,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8)借款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9)合并政策(母子公司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吹了、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般情况保持一致,除以下情况:(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下列两种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有实质差别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初次发生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二节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的概述

会计估计: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的判断。

会计估计特点:(1)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2)进行估计时往往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3)进行会计估计并不会削弱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估计,包括:(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2)采用公允价值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4)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5)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6)可售货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7)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8)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9)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公允价值的确定;(10)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1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12)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13)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折耗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折旧方法;(1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15)其他重要的会计估计。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2)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会计估计变更并不意味前期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如果前期估计错误,需按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第三节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1)会计确认发生变更则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确认的变更一般引起列报项目的变更);(2)计量基础发生变更则为会计政策变更;(3)以列报项目发生变更则为会计政策变更;(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划分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分析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如至少涉及一项,则为会计政策变更。如不涉及,则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两种处理方法: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财报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其他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期间一直采用。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应的项目。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第四步:附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分解为以下两者的差:(1)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得到所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2)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累计影响数计算步骤:(1)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2)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3)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4)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注意,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重新调整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二)未来适用法: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或者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分别情况:(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按国家规定;(2)没有发布,采用追溯调整法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以下情况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是不切实可行的:(1)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2)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3)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不能将提供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取得的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加以区分。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变更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采用的新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当期和列报前期需要调整的净损益及影响金额、其他需调整的项目和金额);(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事实、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原因,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的不切实可行的原因,开始应用心会计政策的时点和具体应用情况)

以后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信息。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1)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2)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区间予以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3)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按不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如通过判断难以区分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附注中应披露的信息:(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日期及为什么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第五节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一、前期差错概述

前期差错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对前期报表造成的省略或错报:(1)编报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情形包括:(1)计算以及账户分类错误;(2)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不允许的会计政策;(3)对事实的疏忽或曲解,以及舞弊。

会计估计变更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重要的前期差错:足以影响财报使用者作出判断(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判断是否重要)

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述重述法是指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报相关项目进行更正。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不需调整财报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不影响损益的,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在其发现当期的财报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处理步骤:1、追述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数据;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金额。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从追述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其他项目期初余额一并调整,也可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附注中披露:(1)前期差错的性质;(2)各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以后财报中,不需重复披露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信息。

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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