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统一各类产品净

2023/11/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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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资管产品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统一各类产品净值生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辛继召深圳报道资管新规发布3年多后,财政部对资管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一时震动业内。

  9月30日,财政部发布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意见的函,施行日期为年1月1日。

  《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以所管理的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为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资产管理产品启用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仍属同一会计主体。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首期会计期间的起始日为产品成立日,末期会计期间的结束日为产品终止日。

  资产管理产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募集和兑付币种的,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并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应当将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编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资产管理产品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净值)变动表和附注。为满足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等需要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编制现金流量表。

  资产管理产品的产品净值等于产品资产减去产品负债。资产管理产品的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的分类

  《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中短期寿命期或需满足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采用影子定价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加强金融资产的估值管理,确保所采用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适当性以及估值结果的可靠性,不得随意变更同一金融资产的估值方法。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通过自主投资和委外投资方式持有的相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结果应当一致。

  三项重要意义

  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发布“资管新规”,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进行了统一规范。

  年12月,财政部发布通知,适用资管新规的资管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年1月1日。

  财政部表示,《规定》具有三项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落实资管新规,助力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资管新规是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有序化解和处置“影子银行”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还要求金融机构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制定《规定》有利于细化和落实资管新规的前述要求,有效指导资管产品的会计处理和净值生成,助力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有利于解决资管产品面临的具体计问题,指导新金融工具等准则实施。

  在净值化管理模式下,净值作为生成产品份额申赎对价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而且很多开放式产品每日开放申赎并披露净值,对会计核算的精度和频率要求高。同时,由于资管产品的存续期普遍较短,流动性管理要求高并存在侧袋等特殊机制,经营活动以投资为主且可能存在嵌套等复杂安排,管理人业绩报酬的形式及条款多样等,因此,需要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应用、主袋与侧袋的关系等予以明确,对持有投资的分类、确认、计量和管理人报酬的会计处理等作出更细化的规定,在会计科目设置、报表格式等方面需结合行业特点予以特殊考虑。

  三是有利于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会计实务,提升资管产品的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资管产品规模大、种类多、社会影响面广,发行和监管主体不一。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其发行主体包括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制定《规定》有利于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净值生成,增强资管产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者:辛继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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