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提示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重点

2024/7/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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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经济参考网

北京证监局1月18日发布《关于做好北京辖区资本市场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以下统称公众公司)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人年年报审计工作做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年报审计工作,完善年审工作机制,提升风险合规意识,做好审计风险评估与应对,勤勉尽责,有效防范执业风险,促进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同时,要加强收入、重大非常规交易、资产减值、关联交易、会计差错、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重点领域的审计。

高度重视年报审计工作

《通知》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之一,在保障市场主体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就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审计违法行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等作出重要批示。世纪疫情冲击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部分企业经营困难、风险积聚,年报审计将面临新的挑战。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年审工作机制,提升风险合规意识,做好审计风险评估与应对,勤勉尽责,有效防范执业风险,促进提升审计执业质量。

各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质量管理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等关键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慎承接高风险审计客户,加强对审计业务独立性、人员委派、执业过程、质量复核、技术咨询等方面的管控,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投入和跟踪管理,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要强化风险与合规意识,坚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底线。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执业过程中不断强化风险与合规意识。尤其是备案制后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证券市场执业风险、监管形势和法律责任。具体强化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强化风险意识,以证券审计行政处罚及民事诉讼案件为鉴,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将风险意识贯穿执业始终,结合监管风险提示,系统把握审计执业风险,审慎承接风险项目,精准划分项目风险分类,加强风险管控水平。

二是要强化合规意识,守牢执业底线,充分认识《证券法》赋予的法律职责和对应的法律责任,对拟承接业务要把好入口关,量力而为;对已承接业务要把好过程关,尽力而为,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和内部制度要求。

三是要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提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四是要强化独立性管理,按照职业道德守则中独立性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审计业务独立性政策和程序并严格对照执行,对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轮换,加大对近三年携带客户加入本所的执业人员的轮换力度,并对轮换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通知》同时指出,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项目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年年审质量,具体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业务承接方面,恰当评价拟承接公众公司和公司债券发行人等审计客户的风险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审慎做出承接决策。尤其是对于存在连续换所、年报审计期间临时换所等异常换所情形的客户,总所要充分考虑质量管理合伙人就公司风险及审计机构胜任能力发表的专业意见,作出恰当的承接决策。

二是人员委派方面,统一委派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良好的执业人员担任公众公司和公司债券发行人年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并确保其投入充足时间;对于近三年被采取行政处罚、正被立案调查或被采取2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的执业人员,应采取严格措施评价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审慎委派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并加强质量管理与复核力度。

三是质量复核方面,统一委派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和适当层级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管理复核人,全程督导审计项目组规范执业,按照项目风险分类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质量风险。事务所应保持项目合伙人和质量管理复核人的职责相互分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管理复核人的权力。对于备案制后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质量管理合伙人要对公众公司和公司债券发行人审计项目“亲自抓”,提高执业谨慎,严防串通舞弊、严管执业质量。

四是技术咨询方面,要求审计项目组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执行技术咨询并对照书面咨询意见执行审计工作,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在审计底稿中详细记录分歧解决过程并经质量管理合伙人复核,必要时经专业委员会复核后出具审计意见。事务所要确定必要咨询事项清单,统一技术标准和咨询答复口径,并跟踪监控技术咨询和分歧解决机制的落实情况。

加强重点风险领域审计

《通知》提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以问题为导向,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勤勉尽责,加强收入审计、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资产减值审计、关联交易审计、会计差错审计、审计意见及其披露、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审计等重点风险领域的公众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设计并执行恰当的风险应对措施,强化质量管理复核,用好技术咨询和分歧解决机制。

一是收入审计。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业务、代理业务、资产销售、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是否有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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