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广东监管局向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2023/10/8 来源:不详

记者

崔秋阳编辑

张一诺1

3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云鹤、李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具体来看,广东监管局指出曾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对中钰科技年末的应收账款与年度的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时,部分函证存在发函收件地址与回函发件地址不一致、回函快递单缺失、收函回函人员姓名电话不一致等回函可靠性存在疑虑的情况;执行“销售截止测试”时,只对中钰科技年12月至年1月期间执行了截止测试程序,未按照该审计计划对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期间的截止性情况执行审计程序,导致没有发现抽取的中钰科技某合同在年3月、4月存在重复发货;通过审计抽样对中钰科技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时,没有对抽样总体、样本规模、选取测试项目方法等进行确定和说明,也没有评价抽取的样本规模足以将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风险的相关记录和证据。

以上行为分别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期后事项》(年版本)第九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抽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不仅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的规定。而张云鹤、李雯宇作为中钰科技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决定书最后指出,广东监管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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