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3/1/12 来源:不详
关于开展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地本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大财会9号)要求,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应先到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步骤
1.第一次继续教育人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仅限从未继续教育过的人员),采集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