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会计专业

2022/7/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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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2号),现将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常州市(一市五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补培训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时间自年5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三、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四、继续教育方式年度常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JSZC-ZB-)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选择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等4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常州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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