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正高级会计

2025/6/22 来源:不详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财会[]44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现将我省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单位中符合《标准条件》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中央驻鲁单位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需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函,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规定执行。本省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向山东省财政厅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结果反馈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自行公示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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