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如何账务处理

2024/9/9 来源:不详

实务中,企业一般会根据员工的工龄等给予员工一年几天的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属于企业给予员工的缺勤补贴,具体账务处理上,需要区分年休假是否可以累积,即带薪缺勤权利是否可以结转下期,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是否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带薪年休假具体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带薪缺勤处理,属于累积带薪缺勤的,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1)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

(2)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则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当期是否实际支付,均应计入当期,职工本年度向企业提供服务获得了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当期未形式的部分,增加了其未来期间(比如,次年)享受带薪缺勤的权利,虽然当期并未实际支付,但是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需要记录在当期。

由于未来期间享受带薪缺勤的员工人数以及天数均有不确定性,需要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做出会计估计,若会计估计确认的薪酬负债及相关成本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账务上应补提或冲回上年度确认的负债和费用金额,不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重述。

举例:

A公司共有名职工,从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年度,超过一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休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余额中扣除。该公司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A公司预计年有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元。对于本年度未实行的带薪年休假,该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针对未形式的带薪缺勤,本年度需要计提×(6.5-5)×=元的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对于非累计带薪缺勤,比如某企业规定每名员工每年可以享受5天工作日带薪缺勤,但是当年度不享受的,不向以后年度结转,此类带薪缺勤,不会增加员工未来期间享受带薪缺勤的权利,企业自然也无需估计,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即可。

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尚未支付的工资薪金,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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