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三年虚增营收超

2024/9/22 来源:不详

4月30日凌晨,ST浪奇发布年年报,并一连修订了从年至年三年的财报数据。

公司公告称:

公司于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年至年期间,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将部分虚增的预付款项调整为虚增的存货;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等。

公司对此进行了全面自查,根据自查的结果,对-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湖重述,结果如下:

年至年期闻,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公司同时对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自查调整。

其中:

年多确认营业收入6,,,.99元,多确认营业成本6,,,.79元,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68元,多确认利润总额,,.88元;

年多确认营业收入6,,,.33元,多确认营业成本6,,,.92元,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49元,多确认利润总额,,.92元;

年多确认营业收入33,,.46元,少确认信用减值损失,,.00元,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一1,,,.49元,少确认利润总额,,.03元。

调整前的财务数据:年至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4亿、.97亿、33.4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万、万、亏损44.82亿元;

调整之后,营业收入分别为70.14亿、57.56亿、33.15亿元,归母净亏损1.35亿、1亿、47.16亿元。

这意味着,在三年里,浪奇共虚增营业收入.34亿元,虚增归母净利润5.64亿元。

此前,因公司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月30日,公司公告称:

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粤01破-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股票因前期被依法受理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元,公司股票交易因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3、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对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因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其中,公司净资产由年期末的-32亿元,变为年期末的10亿元,净资产增加了42亿元,一部分原因是公司当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5.86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仅为1.46亿元,投资收益为24.18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55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亏损1.89亿元。还有18亿元的权益净增加,应该是债务重组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年报称,投资收益大幅增加,系债务清偿所致。公司在年公告的重整计划中说明: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广州浪奇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0.14%。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水平,对于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将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每元将获得15.13股广州浪奇股份(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以股抵债价格6.61元/股,清偿率为%。

至于24亿元的投资收益如何产生,笔者尚未找到计算过程。

且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操作应该记为营业外收入,为何广州浪奇将其作为投资收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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