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学明志2023湖南省审计厅招聘专业技术

2023/12/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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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审计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9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湖南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合同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大数据审计职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9名。

二、工作职责

按照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和要求,协助开展审计数据处理与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经常出差的工作要求。

(二)专业资格条件

1.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数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统计学类之一;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审计数据处理和分析经验,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了解常见的统计、趋势分析等算法模型;

3.计算机类专业人员具有以下职业资格之一证明: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精算师及同等效力职业资格证书,经济师、审计师、会计师等初级及以上经济类职称;

4.其他类专业人员具有以下职业资格之一证明: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全国计算机等级四级合格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大数据分析师(中级及以上)、CDA数据分析师(Ⅱ级及以上)、BDA数据分析师(中级及以上)及同等效力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省审计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年1月11日8:00至1月20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近两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报名表请妥善打印保存,资格复审时审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

省审计厅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考试的相关事项。

2.资格复审。

(1)时间。

年1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地点。

省审计厅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考生需带齐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①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湖南省审计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原件(1式3份);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两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须与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一致)。

(四)考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核实考察对象的职业资格、工作经历、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与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对象与公示

根据体检与考察情况,省审计厅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省审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审计厅与聘用人员签订2年期聘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聘用关系。2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为15万元。年薪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年薪总额的80%(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占年薪总额的20%,其实际发放额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并奖励,合格等次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的80%,不合格等次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试用期按月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聘用的第一年,扣除试用期后实际工作时间不到一年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等次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聘用人员离职,其工资发放至离职当月。自愿离职或双方协商离职的,离职当年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因违反聘用合同相关条款、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不发放离职当年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湖南实际情况进行缴纳。

(四)聘用人员出差的住宿、交通、出差补助等,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按处级以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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