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形式丨跟会计财务税
2023/6/23 来源:不详①按担保对象分类
A.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它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B.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市公司执行。
C.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虽然控股子公司通常被纳入合并报表内,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交易通常也不被列入关联交易的范畴,但根据上述规定,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仍然属于“对外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另外,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释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由于该规定没有为持股设置上限,所以可以理解为全资子公司属于控股子公司,只是控股子公司的特殊情况。
即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算对外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7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6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D.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仅需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需要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
其他板块尚无明确规定,建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7.8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规则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适用前述各章的规定,从严执行。
知识经济时代来临,新时代的竞争,是人才与学习的竞争。选择了企业管理、选择了财税,就选择了学习。不学习,就会落后,乃至最终被淘汰。
拥有本频道,是您极具价值的选择!本频道由全国顶尖名家团队创作,内容质量高,更权威,更有用,可以学到真本领;更专业——雄厚的专业实力,遥遥领先;更务实——侧重实务操作,传授实战经验,可“落地”;更系统、更深入,不泛泛而谈,更注重细节;更新颖,内容涉及的政策新,不断原创,不断创新,具有创造性;更贴心,为客户“量身定做”,更有针对性。
这个频道,您可以随时订阅。在暂未涨价之前,您只需每一天花1元钱,就可以给自己“订阅”了一个全国顶尖财税实务名家团队,去和他们近距离接触,这是一个极好的自我发展的机会。
中华第一财税网,系我国历史悠久的财税实务特大型专业网站、财税行业垂直门户网站、企业全员终生后续教育平台,为全国各地企业、跨国公司、企业领导和管理层、中高端财税专业人士等用户提供专业财税实务服务。中华第一财税网由智董集团旗下的智董集团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运营。智董集团,注册资本1.亿元,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成立的国家级企业集团。中华第一财税网作为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在线学习网站及线下咨询、培训机构,致力于打造成中国财税服务的引领者和创新者,为广大企业老板、管理层、中高端财税专业人士等用户提供终身在线随时随地获取财税信息、学习交流财税实务操作知识的平台和丰富、管用的内容,规避财税风险,保障财税方面合法权益,提升财税方面工作技能、管理水平、效益、竞争力,解决广大用户“痛点”,为广大用户提供深受欢迎、帮助巨大的全方位、多元化的财税服务。
订阅解锁TA的全部专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