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2022会计处理策

2023/3/25 来源:不详

(一)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之项目免税处理

项目免税应用范围主要针对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时,可免征增值税,其通常不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区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都能够享受此免税政策。如部分纳税人实施的境外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服务部分;农业生产者针对自产的农产品进行销售时;在企业统借统还业务中,针对其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等,都可享受此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进行处理时,通过采用“应交税费”下设置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并记入借记方,而在损益类相关科目中记入贷记方。而这种处理需要对将减免税款进行单独核算处理,并需要对损益进行明确,在实际运用中此处理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弊端。

税人收取的销售额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享受免计提销项税额政策时,即项目免税,纳税人还应按照要求转出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同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不再对销项税额进行单独反映,因此需要按照税会处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应根据价税合计金额直接对收入进行确认。

企业应根据已收取或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项目免税业务进行处理,在“银行存款”“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中进行借记处理,在“合同结算”“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中进行贷记处理,而不再反映免税额。

(二)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之小微企业免税会计处理

如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针对其未达起征点的情况,制定了可相应的免税政策。政策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当其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时,所产生的任何应税行为都可享受此政策[3]。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方式,根据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对应交增值税进行计算,并进一步确认应交税费,如与相关制度所规定的此政策享受条件相符合时,在当期损益中纳入有关应交增值税。针对目前当期损益对应的具体科目未予以明确的情况,如从销售收入中将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进行分离,则无法满足免征条件所要求,但能够实现价税分离,单独确认税额,而符合免征条件则无法单独确认税额,因此可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纳入小微免征税额。

(三)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之特定期间或特定项目

由于增值税减税情形较为复杂,减税方式存在差异性,同时也导致会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进一步降低征收率,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针对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可适用3%征收率,并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暂停。另外在不同地区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采用的政策也有所不同,如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征收率减1%进行增值税的征收;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预征率减按1%征收。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其中减征的2%的税额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但不用再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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