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子教育好机会抵扣继续教育30学分

2023/1/12 来源:不详

大家都知道,继续教育对于咱们会计人来说,可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每年都有大量的考生由于继续教育无法进行报名!

但很多考生为了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都很苦恼,因为各位时间都很紧张。

那么,好消息来了!财政部通知,参加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最高可抵扣继续教育30学分。一起来跟菜子教育的小编看看吧!

01

参加这项竞赛最高可获继续教育30学分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竞赛针对性设置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会计人都可以参加,最高可获得继续教育30学分。

各省财政局也陆续发布了本次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竞赛时间为年4月25日至年7月25日。

天津:竞赛成绩80分以上可抵免年度继续教育30学分

上海:成绩在9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30学分

福建:竞赛成绩在90分以上,可抵免30分,80以上可抵免20分

大家可以积极参加,能获取继续教育学分也是很不错哒~

02

22年会计继续教育已陆续开始!

部分地区时间改变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

-年度继续教育补修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此后不再补修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上海:21年未完成,可在22年补学

年继续教育因故未能完成的,可在年补学。

江苏南京:4月1日开始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年4月1日开始,年3月31日结束。

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以前年度(年--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年继续教育相同。

河北:年6月底前完成

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年6月底前完成。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内蒙古:19-21年有效期顺延一年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网络培训备案服务平台有效期顺延一年至年。

继续教育真的越来越重要了,各位务必要重视起来。

03

继续教育常见问题汇总

1、哪些人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

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③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多少学分?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各地对于继续教育的学员要求也不同,所以学员还是要以当地的继教规定为准,并且,会计继续教育课程分为:专业课程和公需课程。

3、会计继续教育可以补学吗?

大部分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是支持补学之前年度的课程的,学员如果完成本年度的学习后,如若发现之前年度有遗漏的课程没有学习可以再进行补学。

不过,每个地区所开通的补学年度并不相同,如若学员所需要补学的年度不在开通时间的范围内,则需联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4、如何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记录呢?

每个地区的查分方式不一样,以北京为例:

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图片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5、会计继续教育折算方式有哪些?

首先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0号)第十三条中指出: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每个地方的抵免政策和程序有差异,大家以当地财政部门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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