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

2024/6/3 来源:不详

党召兵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前,须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规定,计算补交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因评估增值并记入相关资产原值,应缴纳的房产税,并认定偷税违法,按偷税额处以1倍的罚款。

涉税分析:

年6月,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没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审查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依法对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行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没有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更正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前,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补交房产税。

涉税风险应对措施:

企业可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撤销自然人股东虚假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更正根据非货币资产评估报告所做的错误会计处理。

首先,该企业未发生吸收合并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可以按资产评估值进行账务处理的重组行为;其次,企业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最后,该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行为,不属于《公司法》(年10月27日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可以转增注册资本的“法定公积金”(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

综上,企业根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记入“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行为,不符合会计法规的规定;将“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故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错误的会计处理,应当更正。

企业错误会计处理更正后,不再需要申报补交房产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撤销后,自然人股东也不应再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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