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收警示函审计程序执行不到

2023/11/6 来源:不详

中国网财经11月25日讯据证监会网站消息,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闫秀敏、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闫秀敏、曹斌在审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的问题。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闫秀敏、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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