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阳市会计人员
2023/1/3 来源:不详#会计继续教育#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10号)和《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度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烟财会〔〕6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