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验资截止日如何确定

2022/7/30 来源:不详

问题:依据“背景”部分的信息,验资报告的验资截止日应为哪一天?背景: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万元,由甲、乙双方出资,后拟增加出资万元,全部由新股东丙缴纳。某注册会计师承担A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工作。年6月23日,丙向A公司的某银行验资账户汇入投资款80万元,年6月29日,汇入投资款70万元。年7月1日,该注册会计师向相关银行进行了函证,询证函注明的截止日为年7月1日,缴款日期分别为年6月23日及年6月29日。同日,该注册会计师还获取了银行对账单、丙方的汇款单及其他验资相关资料。解答:验资报告中的验资截止日应为年7月1日。结论基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应用指南》规定:“验资截止日是指注册会计师所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截止日期,是注册会计师审验结论成立的一个特定时点。”从“验资截止日是注册会计师审验结论成立的一个特定时点”这一点可以推导出:验资的首要目的应当是对截至验资截止日止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验结论所针对的是验资截止日这一时点上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取证和审验均应围绕验资截止日这一时点进行。相应地,为验资目的而发出的银行询证函所函证的信息,应当是截至验资截止日的投资款入账情况以及相关账户于验资截止日的账户余额信息。因本案例中银行询证函截至日期为年7月1日,可视同注册会计师获取的是年7月1日这一时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的证据。虽然最后一笔资金到账为年6月29日,但注册会计师未取得该时点的有效证据(询证函),所以验资截止日应确定为年7月1日。

来源:中审众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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