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通讯财政部发布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

2023/11/12 来源:不详

简介

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5个有关股份支付准则的应用案例,集中解决了近期实务中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包括:实际控制人(担任高管)从持股平台受让其他离职员工的股份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授予日的确定;限制性股票与期权的区分;员工以公允价格认购股份但不承担股价下跌的损失是否属于股份支付;隐含的服务条件是否构成等待期等。

这些问题的结论通过应用案例得以明确,不仅能够指导企业正确处理股份支付交易,更对企业适当规划#股权激励方案#、平衡人力资源与财务业绩,具有借鉴意义。

01.实际控制人兼高管从持股平台受让离职员工的股份是否构成新的股份支付

甲公司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

持股平台构成情况:

有限合伙人所认购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须将以6元/股(初始认购价格:5元/股)转让给甲公司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从离职员工受让股份的后续安排:

不享有受让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和股利分配等受益权;须在限售期内将受让股份以6元/股的价格再次分配给持股平台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分析与结论:

通过上述实际控制人从离职员工受让股份的后续安排,可以认为其是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暂时持有这些受让股份,并未从受让股份中获益,因此不构成股份支付:

判断普通合伙人受让股份属于代持行为通常需要考虑的证据:

提示

该案例的背景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实际控制人参与到员工持股平台中,作为普通合伙人。等待期内离职的员工无法带走股权,而通常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权需保持稳定,因此离职员工的份额只能以接近原价的条件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由实际控制人后续再重新分配用于激励其他员工。因此实际控制人暂时持有这些离职员工的受让股份,是具有商业合理性的。

股份代持的判断核心,是能否从相关股份中获益。

案例总结了股份代持的重要考虑因素,提供了重要指引,但实务中仍应基于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商业实质进行审慎判断。

02.授予日的确定

分析与结论:

授予日:20X1年12月1日

授予日是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获得批准”的具体条件:

授予股份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授予股份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考虑调整因素

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费用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因此,授予日及授予日公允价值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计入损益的金额。

在确定授予日时,由于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过程涉及制定基本方案、确定具体对象和授予条件、层层审批、向员工公布、与员工签订协议等,过程中可能涉及数个日期,授予日的判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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